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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家畜之選拔係淘汰其經濟性狀較差者,而選留經濟性狀有良好表現的家畜, 其次為了使下一代的家畜比這一代好,便需注意選留較好者留為種畜(breeding stock)。前者之選拔只要以其個体之表現的優劣即可進行,後者之選拔因要留種故與育種有關時,便需注意所選種畜之表現應為基因型而非其外表型而已。
選留種畜之方法不外乎性能,血統與外貌之三種審查手段。 其中血統之審查為發軔種畜登錄開創現代化家畜育種制度之礎石 (宋,1970,'74,'80a,'85,'98)。自1777年以來,
上述選留種畜時之是否選到基因型的檢測, 以其血統為依據之血緣內與血緣間個体之表現程度為審查重點改良家畜, 故無血統之登記登錄便無現代之改良種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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