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實 施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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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代表大會:預定每年召開1次。(圖一)
- 理監事聯繫會議:預定每6個月召開1次。
- 臨時理監事會議:視需要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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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發會員證。
- 根據會員動態及會費繳納情形隨時登記或主動調查以利會籍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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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政府有關政令隨時轉達會員,綜合會員意見建議政府。會議記錄報上級機關,國內外有重要資訊轉知會員。
- 將已處理公文書隨時分類歸檔,依照規定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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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終了前2個月內,參考當年度工作及收支情形,擬定下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經理監事會審議後提大會審議追認。
- 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根據1年以來各項工作實際辦理情形及收支帳目,編製工作報告、收支決算、會計總報告,經理監事會審查後提大會追認。
- 每日收支登帳、帳務處理、帳冊及收支憑證依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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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時通知會員繳交年度會費,逾期向未繳費會員催收會費。
- 欠繳2年者依規定提理事會予以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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